最高奖励30万!事关中小企业发展,十堰最新出台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2-15 09:36:08 查看次数:15557 次

 十堰市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主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本办法相应调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十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台项目建设、能力提升、运转及公益性服务等项目。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主体多层次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公益性服务。
 
2.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创建。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服务机构同一级别的本类奖励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两项奖励的服务机构只取其最高奖项奖励一次。
 
二、支持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1.建立再担保业务风险代偿专项资金。根据我市与省再担保集团开展的“4321”再担保业务合作情况及要求,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再担保业务风险代偿资金,用于承担地方政府分担的10%风险。
 
2.建立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常态化补偿机制。按照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上年年末在保余额的1%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政府担保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政府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应承担的风险补偿。担保风险补偿金补助比例可根据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情况和市政府有关要求适当提高。
 
3.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助机制。按照省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财政科技创新贷”等管理使用要求,对省实体资金参股、开展“财政科技创新贷”等业务合作的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免保费担保业务,按其上一年度实际开展业务额的1.5%给予补助。
 
三、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
 
设立市级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以市统计局提供的上一年度新进入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数据进行考核,采取激励性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各区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各区自行制定企业奖励标准并安排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对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的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奖励。按照注重实效、突出贡献、择优奖励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予以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没有增加的不予奖励。
 
四、其他事项。
 
省、市政府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明确的其他支持事项。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须具备的条件
 
在十堰市主城区注册或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资金审核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方案,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并将资金拨付至各区和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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